1. 畢業典禮當日車輛不管制,皆可駛入校區停放。
2. Q 樓地下停車場提供校長、副校長、大使、貴賓等停放,原停放 Q 樓地下停車場之師長車輛,請改停放於 EE 樓地下停車場。
3. EE 樓地下停車場,開放持有主管停車證之一、二級主管及畢業班導師停放,請畢業班導師於 6 月 6 日前至總務組申請當日 EE 樓室內停車證。(原 EE 樓地下停車證,當日不適
用)。
4. 教職員、學生家長、來賓之車輛請依序停放於機車停車場 B1 層、室外籃球場、環校道路、成功校區。
5. 貴賓入校車輛不另發停車證,請邀請單位將貴賓車號於 6 月 12 日前送至總務組吳惠子處,本組管制引導進入校區停車。
6. 烤肉區因靠近煙火施放區,週邊及室外汽車停車場(入校後約 100 公尺右轉處)請勿停放車輛。